华体会电竞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9-10-28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湘财行〔2016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群团机构、直属单位、二级学院及教学科研平台。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差旅费报销管理内容,包括公务和科研的出差、会议、培训、外派以及探亲等。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差旅费使用与管理坚持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部门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差旅费预算,加强对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出差人员差旅费开支要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相关,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参加由职能部门组织的学校公务活动,出差人员应在差旅费规定标准内,服从组织部门统一标准安排。

第五条 公务出差必须填报《华体会电竞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并完善相应的签字审批程序;出差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开支原则上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等规定方式支付。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按照“就低”原则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附件2

第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陪同校领导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确因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未报批的按照同职级可乘最高等级其他交通工具标准报销。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确因工作急需,处级(含相应职级)以上人员2人以上,其他人员3人以上的出差,可以租车,并凭票据实报销,省外出差原则上不得租车。租车标准见附件3

因科研任务在益阳市城区外省内出差租车,且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开支的,可不受上述人数条件限制。

()城市间交通费相关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因特殊原因无票证或票证不连续、不完整的,由本人提供有关凭据或书面说明情况,按报销程序审批且由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据实报销。

()丢失车、船、飞机行程单等无存根交通票据的,由丢失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所属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证明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未按规定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见附件4

第十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公务出差中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下列情形除外:

1. 提供会议文件(通知、邀请函)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对方单位统一安排住宿、或住宿在家中的,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 到边远地区出差等,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提供相应证据,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批准,可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科研活动中实际发生的,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事项,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特殊情况说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科研处、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后,可据实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以领款单的形式报销住宿费,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补贴。

()因科研工作需要,邀请校外专家来校开会、交流、访问,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专家城市间交通费(含国外专家国际旅费),按会议费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会议费用。 

()住宿费发票丢失,须取得出票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经计划财务处核实未报,由所属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证明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补助标准见附件5。出差人员到益阳市管辖范围内的其它县(市、区)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省内标准报销,益阳市城区内出差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离开益阳市城区到基层单位三下乡、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限额内报销,工作期间相关补贴标准见附件5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开支办法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按规定标准给予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不再报餐饮费、交通费等费用。

()出差人员租车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又无证明“食宿自理”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

第四章 参加会议、培训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含10天以内的会议培训,下同)差旅费开支办法:

()经批准工作人员离开益阳市城区参加会议,其交通费、住宿费等,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上限内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报销;会议期间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并由主办方负担费用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参加会议交纳了会务费(含资料费),没有注明“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

()由主管部门安排必须参加并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其住宿费超过标准的,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凭票报销。其他会议超标准部分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五条 外出进修、培训、访问、国外研修差旅费开支办法:

()经组织部门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并在校住宿的,补助标准见附件5。其中,离开益阳市城区参加省内培训学习的,每周可凭票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参加省外培训学习的,按照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规定的学习纪律要求报销往返差旅费。

()外出进修、培训(10天以上)、访问,按照相关规定已签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差旅费:培训时间六个月(含)以内的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六个月以上一年(含)以内的可报销两次往返差旅费,依此类推,交通费在本办法规定的可乘坐交通工具标准限额内报销。

2. 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见附件5;利用寒暑假进修、培训、访问的,寒暑假照常发放补助,寒暑假暂停进修、培训、访问的,补助不予发放。

3. 住宿费:凭培训单位开具的住宿费发票在本人职级对应的出差住宿标准上限1/3内报销,培训单位未安排住宿的,按60/晚的标准凭当地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

()因公出国(含国外研修)

1.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为:

(1)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签证费、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等按实报销,出国前的差旅费按教职工出差标准执行。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

(3)经批准的出国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出访,对于擅自改变时间、地点和路线的,出国费用自理。

2. 学校派遣的出国研修人员资助经费,根据规定签订合同,实行费用总包干,在包干范围内凭票报销。

第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离开益阳市城区外出挂职锻炼的干部,按下列标准报销:

()差旅费:挂职锻炼时间三个月(含)以内的可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三个月以上六个月(含)以内的可报销两次往返差旅费,依此类推,交通费在本办法规定的可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内凭票报销

()伙食补助费:见附件5 

()住宿费:在省内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在省外挂职锻炼期间对方单位确实不能安排住宿的,凭对方单位证明可凭票报销住宿费,其标准为本人职级对应出差住宿标准的1/3以内。

第十七条 经学校批准被校外省内单位借调的工作人员,每周可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被校外省外单位借调的工作人员,按照借调前学校批准的往返次数报销差旅费。住宿费参照挂职锻炼干部标准执行,其他补助见附件5

第五章 探亲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 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高铁/动车二等座),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12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票;乘轮船的,报三等舱位(不含旅游船); 职工探亲一律不报飞机票,如有乘坐飞机的,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

第十九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30%以内的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30%部分的方可报销;单身职工距离父母居住地较远的(当天不能往返),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往返差旅费。

第二十条 已婚职工配偶两地分居,路途较远的(当天不能往返),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职工探亲一律只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不报住宿费,不给予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差旅费报销按《华体会电竞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科研差旅费报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由部队转业到我校工作的人员,其调动的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体会电竞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修订)》(湘城院发〔201417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

附件1

华体会电竞

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

审批单

   

20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同行人数

 

  

 

目的地

 

  

 

预计天数

 

预算

金额

 

乘坐交通

工具情况

1.汽车     2.火车(高铁、动车)       3.轮船

4.飞机     5.租车      6. 便车       7.其他           

对方单位

接待情况

是否安排就餐

 

是否交纳伙食费

 

是否提供车辆

 

是否交纳交通费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经费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分管(联系)

校领导

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党委书记

审批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1.处级干部因公外出或工作日因私外出离开本市,均须填写此表。外出前,请将此表复印一份交组织部备案(可到组织部419室复印),外出返校后2天内向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

2.二级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审批;二级单位副职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根据预算经费金额按审批权限审批。

3.从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组织部等经费归口部门报销时,由部门负责人、经费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根据预算金额报校领导审批。

4.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和对方单位接待情况可待出差结束后据实填列。

5.出差结束后原则上1个月之内办理报销,报销时请提交此表。从个人课题经费报销时,无需向计划财务处提交此表。


附件2

 

华体会电竞出差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交通工具

人员类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它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校级领导及相当职级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经费开支中,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科研任务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批准方可乘经济舱

凭据报销

 


附件3

华体会电竞出差租车费标准明细表

 

出差范围

  

租车标准

  

长沙市区

5座(含)以下

2/km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

不超过500/

益阳市城区外省内

5座以上7座(含)

2.5/km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

长沙市区原则上不超过650/

益阳市城区外省内

超过7

具体情况按实处理

 

益阳市城区内

5座(含)以下

基准价20元加2/km的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

原则上不超过60/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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