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电竞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3-07-16 点击数: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用人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雇员制(雇员)的界定 雇员制是学校事业编制以外使用人才的一种新的用人机制。雇员制人员(以下简称雇员)是我校教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学校因部分教学、教辅、管理、工勤等岗位工作需要,在学校编制外,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实行合同管理、到期即解除合同的专门人员。

二、雇员的岗位设置 雇员实行岗位等级制,根据工作性质和对雇用人员知识、技能的要求,分“初级雇员”、“中级雇员”和“高级雇员”。初级雇员是指学校管理及教辅工作的一般性岗位、工勤岗位需要的专门人员。 中级雇员是指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工作岗位需要的专门人员。除具备雇员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所承担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高级雇员是指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岗位特殊需要的专门人员。除具备雇员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相关工作所必备的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三、雇员的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愿意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勤等各项工作服务。 (三)年龄: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特殊岗位可放宽至65周岁。(四)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适度放宽。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

四、雇员的聘用程序 雇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程序如下:(一)雇员制岗位需求计划的申报审核学校根据各单位编制和岗位需要核定实行雇员制管理的人员数量,并计入当年各单位编制数。本着“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设置雇员岗位,并严格审批手续,使雇员岗位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雇员岗位需求计划申报和审核制度。雇员岗位需求计划在每年11月,由各单位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向人事处申报,经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下达岗位指标。(二)雇员的招聘和录用 1、雇员的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人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用人单位按程序组织招聘,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经同意录用的雇员签订《华体会电竞雇员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权利、义务、争议处理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3、聘用合同期限:聘期一般为3年以下。 4、试用期:初次聘用的雇员一般应有试用期,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聘雇员。如自行招聘雇员学校不予承认,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雇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 (一)雇员实行等级工资制 1、雇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见附表)。雇员的岗位级别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根据雇员的条件、能力和所承担的任务与当事人共同商定,并在合同中约定。特殊岗位优秀人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根据招用对象的具体情况面议。 2、如学校分配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经学校批准雇员月工资标准可予以调整,调整办法另定。 (二)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对雇员参加社会保险,学校承担雇员在聘期内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雇员本人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并随工资按月扣缴。此外学校不再为雇员提供其它福利待遇。(三)雇员在聘期内可以申请加入党团组织、工会;可以借阅图书资料。

六、雇员的管理 (一)雇员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人事处负责雇员制岗位的审核、招聘、聘任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签证、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审核发放、年度考核的组织等人事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负责雇员岗位职责的制订、雇员职业道德和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日常教育、岗位业务能力的培训、工作安排、日常管理、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 (二)考核 雇员在试用期结束前两周由基层用人单位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雇员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办法参照《华体会电竞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是否续聘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续聘与解聘聘用合同期满,确因工作需要需续聘者,需报人事处同意,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续聘。不再续聘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聘用期内因故解除聘用关系的,由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对雇员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在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连续三年以上考核优秀),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签定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七、违规、工伤和劳动争议处理(一)雇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聘期内,如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校纪校规、劳动纪律或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汇报。除解除聘用关系外,按情节轻重依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和校纪校规予以惩处、赔偿经济损失。(二)雇员应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用人单位需向雇员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若雇员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除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外,将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三)若聘期内雇员因工作受伤,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当日(超过18时应于次日10时前)报告相关部门(随后应提交书面报告)。如事故由工作条件等原因引起的,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劳动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协助办理有关工伤保险手续。隐瞒事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四)雇员因用工、待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或学校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经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益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八、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参照本办法实行。

九、原《华体会电竞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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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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