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38号)要求,学校开展2022年度校级和省级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期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
(一)遴选名额
1.校级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名额:视2022年度申报情况决定。
2.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名额:根据教育厅文件规定,2022年全省计划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500人。我校可推荐名额为8名,其中至少推荐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二)遴选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从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原则上在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训基地、精品课程和申报硕士点等平台的学科、专业推荐选拔,学校也可根据需要在本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领域推荐选拔。
优先在对接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领域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四)遴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与择优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2.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3.结果公示,材料上报。经学校审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再登陆系统填报材料,并报送推荐材料至省教育厅。
(五)所需材料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2);
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
(二级学院与本人共同拟定,从2023年至2025年分年度做出培养计划安排,纸质文档需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4.推荐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二级单位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5.反映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包含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有关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
(一)期满验收对象
2018年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期满验收内容
验收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内容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包括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所需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
2.《青年骨干教师期满验收情况一览表》(附件3)。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推荐及2018年度确定培养对象的期满验收工作,并对材料的进行初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经二级学院评议后于6月16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213室。
附件:
1.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 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 青年骨干教师期满验收情况一览表
4. 考核验收名单
5. 湘教通〔2022〕138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6. 湘教发〔2020〕3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2年6月9日